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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月底结束

2018-12-06 14:55:55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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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月底结束

逾期参保个人将全额缴纳

12月5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将在12月31日结束。工作人员提醒:还没有缴费的居民,需抓紧时间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否则,将影响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据了解,农村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持户口簿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再到指定的银行网点缴费。本市范围内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的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5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5万元。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凡未在集中征缴期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年度中途参保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天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记者韩学敏)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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