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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2018-12-10 11:09:30 来源:沧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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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市气象、环保部门、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9日-16日受地面转为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沧州市于12月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及县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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