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禁止燃放、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放区域和时间:县城建成区(北至龙海路、南至徐福路、西至平安大街、东至高成大街、靖远东路、平津北大街合围区域内,包含以上合围道路)、新区(东至千童大街、西至齐提大街、南至迎宾大道、北至海泊路)、经济开发区企业内及周边、各乡镇建成区,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公园、公众娱乐场所和交通主干道、车站及居民小区;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
举报电话:110、5125900、622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