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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9年“小升初”取消对口直升!

2018-12-30 14:24:12 来源:沧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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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所有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禁止未经批准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二)严格制定招生计划。所有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师资数量上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师生比1:13.5,生均占地面积不小于20平米的标准核定2019年招生计划,对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计划。如由于客观因素确需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增量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能超过56人。

(五)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统一研究同意后,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二、招生入学资格

(一)市区户口学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父母房证住址与市区户口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户口本、房证、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市区户口学生,已买房但未发房证的,须经房管部门出具房屋证明。

市区户口学生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无户口迁移史,有无房证明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与户口一致的原则就近入学。

2019年,市区初中招生取消小学对口直升初中,一律实行划片招生。

(二)务工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按招生范围到定点学校报名。

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第三中学初中部、市第五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三)现役军人子女:驻沧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区)范围内,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四)华侨、港澳台籍和外籍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子女可凭居住证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五)“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沧办字【2018】62号),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

三、严肃招生纪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九严禁”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初中学校及个人严禁向小学及其毕业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摸底或招生许诺;小学及个人严禁向初中学校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生源信息;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

(一)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对违反招生纪律要求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出示黄牌,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主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要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另行通知。(沧州市教育局网站)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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