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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直城镇职工医保可报20种慢性病

2019-03-15 15:09:28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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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城镇职工医保可报20种慢性病

申报时间截至3月29日

2019年市直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包括复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申报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这是记者3月14日从沧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20种: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肾病;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肺心病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量换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氏病、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贪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

申报对象包括:新申报人员为首次申报慢性病或者增加新病种的参保职工;复查人员为2015年认定为慢性病以及2015年参加慢性病复查继续享受慢性病待遇且现仍在职的参保职工。首次申报慢性病或增加新病种的参保职工需填写《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表》,检查、治疗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复印件C T片等),统一体检后收集的相关资料(由指定统一体检医院提供);慢性病复查人员填写《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复查申报表》、统一体检后收集的相关资料。体检时,确实因行动不便不能参加的人员须由单位出具证明,将其申报病种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住院病历、C T片等)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一并上报,医保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家访认定。本年度复查且有新增病种的人员,需填写《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复查申报表》。对无故不参加体检,单位又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申报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记者申萍)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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