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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开始申报

2019-03-15 15:3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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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开始申报

市中心医院成为沧州市惟一定点救助机构

3月14日,记者从沧州市中心医院获悉,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开始申报,补助最高达3万元。2019年开始,沧州市中心医院成为该项目在沧州市的惟一定点救助机构。

据了解,“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的,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的6大类72种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开展救助。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患儿可以得到救助:

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18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

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小于4000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元;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的,按自付费用的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元。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能补助一次。

申请条件及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如有门(急)诊自付费用应一并提供门(急)诊记录。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原件。

相关医疗票据。

咨询电话:2075585、2079767。(通讯员刘丽娜 记者杜丽)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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