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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07-31 10:48:43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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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六个方面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用气安全六个方面专项整治保障群众用气安全

日前,沧州市出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合部门资源,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从六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城镇燃气、加气站安全专项整治方面,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设施设备。

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将被依法取缔;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气代煤”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村内外露管道、调压箱、户表、阀门等设施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情况,加装防护网、防护箱、过街架空管线防护装置设置及限高标志设置情况,架空管线、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情况;室内管线安装自闭阀,室内安装燃气燃烧器使用不锈钢软管连接,安装位置合规合理,无私拉乱接、管道下方存放可燃物、包括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行为情况;乡镇、村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气代煤”工程投入使用的,村、街建立微型消防站。

燃气充装站安全专项整治,要求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严肃查处充装站掺混二甲醚行为。

燃气运输安全整治,要求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专项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

各燃气相关企业整治,要求加强对燃气配送环节和燃气设施(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营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履职尽责,对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推诿扯皮和造成重大影响及出现亡人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未妥善处置或导致事故发生的,实行“一案三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记者刘杰)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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