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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法院系统创新民事案件和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2019-09-09 10:24: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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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法院系统创新民事案件和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关口前移“分流过滤”化解矛盾纠纷

沧县人民法院旧州家事法庭调解现场。 记者王雅楠摄

今年以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创新性推出了民事案件“两次分流、三层过滤”机制,在行政审判领域构建了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探索出一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这一机制在实际中的效果怎么样呢?近日,记者深入沧州两级法院进行探访。

当好“调节器”,止争息诉解纠纷

8月29日,沧县人民法院旧州家事法庭内,“家和使者”正在调解一起家事纠纷。

当天,是原告刘某(女)与被告孙某(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的日子。开庭前,家事法庭的法官们了解到二人结婚时间不长,婚生子才刚满一周岁,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法庭邀请了“家和使者”王秀明和许鹏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

“多念对方的好,也多为孩子的成长着想。”在现场,王秀明和许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及亲属的激动情绪逐渐平复。随后,沧县家事法庭张逾庭长又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被告孙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场表示以后要对妻子和孩子好,并写下了保证书。原告刘某也同意撤回起诉,夫妻二人解开了心结,重归于好。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栗保东介绍,该院在总结一乡(镇)一法庭、“登”字号改革、分调裁审、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等多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创新性推出了民事案件“两次分流、三层过滤”机制。

“两次分流”是指纠纷进入法院后,经过“立案前、立案后”两次分流。第一次分流,纠纷登记生成“登”字号、未正式立案前,根据当事人意愿和案件实际情况,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一乡(镇)一法庭、驻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或法院外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化解;第二次分流,立案受理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流至速裁、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

“三层过滤”是指矛盾纠纷通过“起诉前、立案前、审理前”3个环节的过滤,将进入对抗式庭审及裁判的案件数量降至最低。第一层过滤是起诉前过滤,通过排查、群众申请、党委政府或基层组织委托,对已经发生但尚未成讼的承包地、宅基地、相邻关系、家事等发生在基层的纠纷,以一乡(镇)一法庭为平台进行化解,避免纠纷成讼;第二层过滤是立案前过滤,纠纷诉至法院,登记生成“登”字号后,在立案受理前,经征求当事人意见,通过诉调对接平台交法院外的其他调解组织(一般是行业领域内的纠纷)或者一乡(镇)一法庭(一般是基层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再立案;第三层过滤是审理前过滤,立案受理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交法院速裁团队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情况以调解或裁定准予撤诉等方式结案,不同意调解但符合速裁条件的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在立案后20日内作出裁判。经前述过滤后剩余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新机制的设计理念就是通过关口前移、分层过滤,将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或诉讼前端。充分利用一乡(镇)一法庭平台,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对尚未到法院起诉的纠纷进行化解。这样,就为矛盾纠纷提前构筑一道堤坝。”栗保东说,当纠纷起诉到法院后,则利用“登”字号系统这个总阀门进行分流管控,由诉调对接指挥中心的专门人员进行诉前化解引导、分流和统一调度指挥。通过诉调对接平台,及时掌握纠纷来源、去向、进度、结果等情况,并负责与法院外的调解组织进行联系、沟通与协调,确保衔接顺畅、流转高效。

用好“减压阀”,高效便捷解决行政争议

8月29日,河北省首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案件化解过程中协调和联络工作,政府部门派员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值班,负责具体化解工作。群众与行政机关发生矛盾时,可以先通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来调解,这既缓和了矛盾,也减少了诉累,让矛盾更快、更有效地化解在初始阶段。

“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之一就是解决行政争议,单纯依靠司法‘孤军奋战’和行政裁判的刚性处理,难以切实有效回应原告权益保护的诉求。由法院和政府共同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可以有效弥补行政裁判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不足。”沧州中院副院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任张望勇介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等依法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都可以在这里化解。

经化解达成化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对适用调解的案件,根据化解协议制作行政调解书;不适用调解的,动员原告撤回起诉;对化解期限内不能达成化解协议的,终止化解,转入诉讼程序。行政争议化解遵循化解优先、自愿化解、依法化解、化判结合等基本原则。

“可采取当面化解的形式,也可通过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化解。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律师、人民陪审员等作为特邀化解员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张望勇说,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独有的“官民”矛盾“调节器”和“减压阀”功能,构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法治沧州”建设,沧州市政府、沧州中院结合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及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深化中行政案件逐年递增的现状,联合印发《沧州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创新性组建了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并在市县两级设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沧州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以及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的揭牌,是我院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一次新突破。”

9月4日,两名律师在沧州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向法官咨询案件。 通讯员付龙摄

整合平台,实现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今年6月3日,沧州市某物业公司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为由,将其提供服务的某小区多名业主起诉到了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基于诉讼标的、涉及人数以及双方关系等多种因素的考量,该院认为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和双方矛盾的化解,将该系列案件转到南陈屯人民法庭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业主拒缴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尽如人意。经实地勘察和访问,物业服务也确实存在不到位之处。针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分歧的根本,正面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合情、合理、合法、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多次“背对背”做工作和“面对面”座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今后进一步改进服务。当天下午,物业公司到运河区法院撤回了起诉。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一直是沧州两级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向指引。多措并举、综合施治,强化诉源治理的实践,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获。通过扎实推进“登”字号制度改革,坚持“一人一事一号”,严格控制发回重审,规范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案件审理等措施,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中“一人一事生多案”现象,挤掉案件数字水分;通过深入推行案件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小额速裁,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或诉讼前端。今年上半年,沧州两级法院民商事一审收案数量同比下降3.62%,10家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数量实现下降。

“这套机制将有机整合各种解纷方式、解纷力量和解纷平台,我们对诉调对接、纠纷流转、程序转换等各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设计,为建设多元解纷体系提供了可操作方案。”沧州中院院长闫杰说,通过新的工作模式,对内可以将法院的登字号系统、诉调对接平台、一乡一法庭平台、立案系统、繁简分流系统、办案系统等有机连接,形成来源清楚、去向明确、轨迹清晰、快慢分道、运转有序的工作流程体系,对外也将为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室等矛盾纠纷化解主体提供对接的新端口,建立相互配合、衔接顺畅的多元解纷体系,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从而构建纠纷解决的新格局。(记者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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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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