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3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4日起,受较强东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自北向南逐渐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3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1月24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11月25日起解除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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