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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02-07 11:05: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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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沧州市出台并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8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给,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针对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给,《若干措施》提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一对一”包联制度,一站式全链条协调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解决复工复产、扩能稳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重要防疫物资稳产稳供。同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在科技专项、技改专项、工业设计专项、制造强市专项资金安排、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帮助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产能。

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减免民营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民营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的50%支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此外,《若干措施》还在加大项目谋划实施力度、强化重点要素保障、优化金融服务支撑、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提供更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度过难关的政策措施。(记者马志辉)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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