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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启动 14项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2020-04-13 10:37:02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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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底,沧州市将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含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及从业人员的销售、租赁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行动中,将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14项违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行动中,沧州市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行政处罚、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入“黑名单”管理。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屈鹏)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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