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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始申报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2020-05-02 20:16:28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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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即日起至10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今年高新技术企业仍采用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3日,经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后,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还根据企业发展规模,专门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最低不能低于3%,尤其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要占全部研发费用的六成以上。

据悉,申报需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两种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申报,纸质材料由市科技局高新科审核,并留存备查。(邓羽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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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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