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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众科学佩戴口罩的温馨提示

2020-06-15 11:19:40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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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众科学佩戴口罩的温馨提示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境外疫情形势持续恶化,国内局部地区不断出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一刻不能放松。科学佩戴口罩是减少公众交叉感染、有效降低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防控措施。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提示如下:

1.如果您在公园、广场等户外场所,在不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须佩戴口罩。

2.如果您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如果您在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须佩戴口罩。

4.如果您在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5.如果您在会议室开会,须佩戴口罩。6.如果您在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工作,须佩戴口罩。

7.如果您是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8.如果您是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校园内工作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9.如果您是中小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0.如果您是大中院校人员,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须佩戴口罩;如果您是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1.如果您是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2.如果您是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3.如果您是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 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14.如果您是居家隔离人员,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5.如果您是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 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16.如果您是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 N95/N95防护口罩。

17.如果您是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清洁人员等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防护口罩。

18.如果您是普通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19.您在使用口罩时一定要注意:做好手部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遮盖住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20.如果没有按照公告的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将会大大增加您和家人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科学佩戴口罩。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3日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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