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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0-06-16 18:11:06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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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寿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恩国、李丽华、毛长军、潘海瀛、谢荣珂,秘书长张龙华出席会议。

市长梅世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闫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及人事任免事项,通报了全市人大系统“6+1”联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分组审议。就市政府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专项报告,大家认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基本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规范和改进了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报告,大家认为,全市法院注重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狠抓队伍建设,执行模式实现重大变革,执行环境进一步改善,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大家认为,条例加强了源头管理,增强了可操作性,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对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草案),大家认为,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监督工作,保障了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也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草案、人事任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并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9年以来执行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记者马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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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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