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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以工代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

2020-09-07 16:26:51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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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以工代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

单个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补贴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沧州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将针对吸纳就业企业和困难企业的以工代训,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扩大企业以工代训覆盖面,支持困难企业以训稳岗。

据介绍,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当地人社部门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补贴资金来源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需登录“河北省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每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需提交材料有企业营业执照(初次申领)、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及上一季度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

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工代训扩面和以训稳岗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记者申萍通讯员陈永洪郭福昌)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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