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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协调机制

2020-09-08 10:36: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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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建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协调机制

到2022年力争全市年新增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存贷比提高5个百分点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日前,《沧州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出台,以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银常态化沟通为基础、以金融机构有效参与重大决策为支撑、以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为重点、以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保障”的工作协调机制。近期工作目标为,到2022年,沧州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体系更加完备,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和承载力不断增强,力争全市年新增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存贷比提高5个百分点,企业融资成本达到更加合理水平。

为此,沧州市成立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的工作沟通,健全政策会商、定期调度、经济运行情况通报等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金融机构诉求,分析经济、金融运行形势等。

建立多方联动的金融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程序,涉及金融机构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制定过程中,相关成员单位以召开听证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邀请金融机构参与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吸收合理建议。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发布后,由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召集金融机构做好政策解读。重大项目确定后,由相关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针对性,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深入对接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发展现状,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要求,每年开展1—2项服务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创新推广、金融涉诉案件处理、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与大数据产业融合等。各地开展的服务金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统一纳入全市总体服务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走访调研、金融机构报送等多渠道收集金融机构诉求并进行梳理分类,及时了解掌握金融机构的经营动态和困难,做到诉求直通,确保金融机构反映问题、解决困难的渠道更加通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督办”的原则,一般问题转交相关县(市、区)或职能部门及时办理,重点难点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交由相关县(市、区)或职能部门办理。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限期将办理情况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反馈给市领导小组。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督办方面设置“触发”机制,明确“四个必督”,即影响金融机构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迫切诉求必督,金融机构多次或集中反映的事项必督,临近办理时限的事项必督,超期未办结的事项必督。对金融业发展环境的监督和评价结果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由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县(市、区)、成员单位反馈,便于各县(市、区)、成员单位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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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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