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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落实方案

2020-09-15 14:58: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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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落实方案

降低融资成本 扩大融资规模

日前,沧州东塑集团向沧州银行申请的两亿元临时贷款仅用3天时间就审批通过,解了企业燃眉之急。这笔贷款主要用于京津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基地项目建设。该项目是沧州东塑集团为整体承接北京服装服饰全产业链疏解转移至沧州而斥资打造的。这是基地正式运营的早市馆。(沧州东塑集团供图)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孙健)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资金用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日前,沧州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落实方案》,从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着力完善政策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

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

抓好货币政策工具精准落地。对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将专项再贷款资金第一时间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下调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加大对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保证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力度,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金融服务保障,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通过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消费、投资、外经贸、就业、产业、区域经济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优先满足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扩大产能,主动对接医药生产、医疗服务、物流运输等“防疫类”民营、中小微企业,畅通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推动辖区内银行机构开展手机在线申贷、系统自动授信、实时审批、即时到账,进行全流程“不落地”的线上贷款模式,缩短融资链条,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制造业及外贸领域相关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用好债委会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对纳入债委会的企业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一致行动。中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

泊头市一些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订单的企业因融资难出现运营困难,泊头市税务局与中国银行泊头支行携手,让诚信纳税人以“信”换“贷”,使当地20多家出口企业顺利完成海外订单。这是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受500万元贷款时情景。通讯员傅新春摄

重点加大对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双百工程”、省工信厅重点产业目录支持企业、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市域主导产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上下游资金周转。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产业链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融资方式,为上游企业解决先货后款模式下的资金占用问题;通过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预付款融资等方式,为下游企业获取货物、支付货款提供信用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对于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可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对核心企业的下游企业,可适当提高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对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和适度减免手续费。

2020年下半年,开展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专项行动。用好已有和新创设金融政策工具,加强融资担保、金融监管、财税优惠等多种政策配合。各部门在开展稳企业保就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中确定的企业名单,及时向金融部门推送。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名单企业金融需求,提高精准对接服务并定期报送对接成果。

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严格落实收费减免要求。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严禁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行为变相提高企业融资成本。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适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业务,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2020年信用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推广以税授信业务,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信用贷款、利率优惠等信贷支持。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1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

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在平台上分别发布融资需求和信贷产品,并进行线上智能匹配,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实现“线上+线下+24小时”精准融资对接,推动资金供需双方高效对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普惠智慧型金融服务。强化融资对接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对信贷落实情况、企业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进行信息反馈和统计分析,推动融资对接取得实效。

推动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和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关注。贯彻落实《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对在各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深入开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再融资能力,通过增发、配股、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落实财政奖补和风险补偿政策。对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发放个人20万元以内、合伙创业1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发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每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给予贴息。贷款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形成的信贷风险,按约定比例给予补偿。

进一步放大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作用。发挥中小企业风险缓释基金作用,倾力解决民营企业因归还到期贷款导致的短期融资难题。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形势,结合沧州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实际,引导企业用好用活缓释基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解决企业贷款过桥资金抵押物缺乏、借贷困难、成本过高等痛点,服务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完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各县(市、区)均要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根据需要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持续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担保能力。暂时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县(市、区)可入股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其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应坚持准公共产品定位,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小微和三农企业发展。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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