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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0-10-28 10:15: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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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寿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恩国、李丽华、毛长军、潘海瀛、谢荣珂,秘书长张龙华出席会议。

副市长梁英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推进“六个一”工程工作报告》《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域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的决定(草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任免议案。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对以上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认为,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规定,积极发挥了上级转移支付和省下达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的作用和效益,为沧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持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六个一”工程全力推进,加速了特色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完成集中统一监管,优化了国有资产配置,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大家认为,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力度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作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和加强全域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的决定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议案、人事任免事项,并进行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记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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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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