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闻>>河北日报沧州专辑>>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发回改判案件“微评查”活动

2020-12-22 09:44: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出发回改判案件“微评查”活动

发回改判案件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雅楠 通讯员付龙)为进一步深化智慧审判,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促进案件评查工作阳光化与智能化,沧州中院搭乘信息化快车,自主研发了“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于今年10月16日推出发改案件“微评查”活动,力争所有发回改判案件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

传统的案件评查主要采用书面评查方式,即评查员需要对卷宗材料翻阅完毕后再得出评查结论,评查员普遍积极性不高,评查工作效率低下。沧州中院积极创新案件评查模式,将现代网络技术与法院评查工作深度融合,研究开发了“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凡是被发回改判的一审案件及做出发回改判结果的二审案件,其裁判文书均被链接到该平台并发布到全市法院微信群、全市律师微信群,全市法官利用碎片时间即可查看发回改判案件的一、二审文书,同时进行匿名留言,对发回改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微评查”。“微评查”活动有效提高了案件评查的效率。

“微评查”活动的评查案件为基层法院的被发回、改判案件,以往的评查形式评查员均为实名制评查,评查报告甚至需要层报院领导签字审核。为强化基层法官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沧州中院研究开发的“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特别增加了匿名评论功能,所有评查人员均可畅所欲言,对裁判文书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赞扬亦可以批评,解决了评查员不敢评、不愿评的问题,同时,也能使二审法官更加直接、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律师、法官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促进了裁判标准与法律理解适用的统一。沧州中院还注重将意见反馈转化为结果运用,避免“评而不用”情况的发生。比如,对于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等问题及时通知主办法官确认并做出处理;对于评论区负面评论较多的案件,沧州中院会将此类案件交由该院专业法官组成的案件评查小组进行专项重点评查,定期汇总评查出来的结果,在全市法院通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传统案件评查人员多为审判经历丰富的专业法官,沧州中院开展的“微评查”活动将评查员扩大至全市法官及律师乃至全部对法院工作感兴趣的群众。“裁判文书公开交流平台”中发布的文书通过全市法院微信群向全市法官公开,全市法官不仅可以查阅、匿名评论,更可以向外转发。“微评查”活动的开展将特定案件的裁判文书全部接受两级法院内部评查、全市律师专业评查、社会公众阳光评查,不断提升发回改判裁判理由的透明度,约束法官审理案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问题,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吕熠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