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闻>>沧州要闻>>

沧州市出台全省首个 船舶污染物管理规定

2020-12-25 11:01:20 来源:沧州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我市出台全省首个 船舶污染物管理规定

明年起实施的新规将让各部门职责更明确

近日,《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首个由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船舶污染物管理的规定。《规定》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为目标,旨在解决船舶污染物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规定》以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对海事、渔业、生态环境、港口、环卫、海关等部门关于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各监管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对其他部门通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互相通报违法和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能力不足等信息;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必要时邀请公安、工信、综合治理等其他部门参加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对无法落实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处置的,交由案件发生地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处置船舶污染物。

为了促进《规定》落实,沧州海事局近日组织召开宣贯会,向各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解读。下一步,海事、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非法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记者王汝汀 通讯员吴鸿彦 李洋洋)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吕熠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