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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2021-03-03 10:24:24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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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以“政策杠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沧州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通过一系列的激励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高质量科技供给,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政策措施》明确了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保障措施等6方面15项具体措施。

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突出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探索设立风险补偿金,由政府和银行共担风险,降低科技型企业抵押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支持技术转移转化。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制,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对外输出技术合同和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分别予以资金扶持。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突出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辅导企业申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科技服务机构、新认定的科技型领军企业,均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新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对研发费用新入统的企业及较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呈正增长的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奖励项目,对获得相关奖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农作物新品种培育推广。按照农作物新品种推广面积、效益等应用情况给予后补助。

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全面落实“智汇沧州”人才立市十条措施。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给予资金支持。

保障措施还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三方面进行了明确。(记者孙健 通讯员聂晓彤)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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