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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

2021-06-30 21:43:0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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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6月30日讯(记者戴绍志)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沧州市决定调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报认定流程,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启动实施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认定工作,保障参保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戴绍志摄

据介绍,沧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2021年前是每年集中评审认定一次,2021年初调整为每年评审认定2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现在,实行门诊慢(特)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认定新模式,解决了以往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周期较长、频次较少、享受待遇不及时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了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

按照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遵循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医疗综合实力和技术水平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具备直接结算资格的原则,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承办门诊慢(特)病资料受理和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负责门诊慢(特)病的初审、复审工作。

目前,市本级在市区内首批选择了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2家专科医疗机构,负责市本级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分别是:沧州市中心医院及南院区(二门诊)、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东院区(道东医院)、沧州市传染病医院、沧州市精神病医院;各县(市、区)医保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至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参保患者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纳入门诊慢(特)病认定机构范围,承担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种的认定工作,对不具备门诊慢(特)病认定能力的相关病种可由县(市、区)承办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对精神障碍等特殊病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选择二级以下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对参保人员伪造虚假医疗资料和证明,骗取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经查实,取消待遇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将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在门诊慢(特)病认定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暂停或取消该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此外,将医师门诊慢(特)病认定工作纳入医师考核管理,未严格执行门诊慢(特)病认定程序、标准或存在徇私舞弊、伪造病历等把不符合标准的参保人认定为门诊慢(特)病患者的,暂停违规医师医保处方权3-6个月,严重者暂停1-5年;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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