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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150家商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2021-07-19 15:29:20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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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50家商超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

在满足退货条件下,顾客享有和网上购物同等无理由退货权利

前几天,李先生在市区一家商超给孩子购买了一辆儿童自行车,但回到家后,孩子却不喜欢自行车样式。为此,李先生来到商超柜组进行退换,售货员在检查自行车和小票没有问题后,立即予以退货。

这是我市推进线下商超无理由退货承诺的真实一幕。为加快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线下消费者同线上消费者一样享有购物“后悔权”,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行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工作。承诺工作以“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为原则,消费者在这些试点单位购物不满意,在满足退货条件下,享有和网上购物同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限,属配送类商品的,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商品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同退回。

“无理由退换货,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诚信经营水平,优化了市场消费环境,全市消费潜力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他们还在推行以商家自愿参与为主的大型商超以及连锁超市跨区域、跨门店线下无理由退换货,让消费者在放心消费中得到更大的实惠。(记者孙健 通讯员李悦 李景梅)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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