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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2021-09-28 15:43:10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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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根据《方案》,我市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这一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为了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方案》规定,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后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同时,结合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结合“审管分离”实际,我市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记者李倩 通讯员刘新宇)


责任编辑:吕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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