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正月十六中心城区 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关于2022年正月十六中心城区 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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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正月十六中心城区 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沧政告〔2022〕66号
根据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元宵节期间减少人员、车辆无序流动,不参加“遛百病”等聚集性活动的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决定2022年正月十六(2月16日)18时至22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2年2月16日18时至22时。
二、管制区域
管制区域一:307国道(经八路—长芦大道)路段、海河路、南绕城(迎宾大道—西三环)路段、西三环、北绕城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管制区域二:经八路(307国道—南绕城道路)路段、南绕城道路(经八路—沧盐公路)路段、沧盐公路(南绕城道路—307国道)路段、307国道(解放东路—经八路)路段合围区域,管制道路不包含上述路段。
三、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警车、公交车和持有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供电、供暖、供水、供气、通讯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通行。
四、待产孕妇、突发疾病患者和待乘火车、长途客车、飞机或有其他紧急事由的,现场说明情况后允许临时通行。
五、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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