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出台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沧州出台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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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出台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对主板上市企业市级财政奖励300万元
河北日报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组合拳”,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上市挂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核准并正式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实施首发债券补助,支持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市级财政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3档,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
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引导缓解上游企业资金困难。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市前10位的,按成交金额的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市内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市级财政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省奖励金额的20%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融资担保奖补,激励担保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年度内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实施金融业务绩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规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沧州市级分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沧州市分行、邮储银行沧州市分行存量存贷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贷款增量0.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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