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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2023-12-19 17:28:28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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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各级公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公布

近日,沧州市发改委和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对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

(一)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托育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沧州市中心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元/生·月。

2.县(市)城区: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360元/生·月。

3.乡镇村: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30元/生·月。

以上托育费收费标准为全日托收费标准,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鉴于目前沧州市公办独立托育机构尚不健全,不具备制定收费标准的条件。为此,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

(二)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托育费收费标准。

1.沧州市中心城区:(1)托大班:1400元/生·月;(2)托小班:1800元/生·月;(3)乳儿班:2300元/生·月。

2.县(市)城区:(1)托大班:1000元/生·月;(2)托小班:1300元/生·月;(3)乳儿班:1600元/生·月。

3.乡镇村:(1)托大班:700元/生·月;(2)托小班:900元/生·月;(3)乳儿班:1200元/生·月。

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收费标准按照行政区域执行相对应的托大班收费标准。托育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三)营利性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托育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

(四)公办托育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包括伙食费在内的其他服务性收费,由经营者按照家长自愿、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与家长协商确定。

(五)鼓励各类托育机构开展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业务。原则上半日托托育费每人每月不超过全日托50%;计时托、临时托托育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当月婴幼儿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1天至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实际在托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托育费以实际在托时间按上述规定扣除当月应缴费用后退还余额。

对合同期内退托的,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经营者调整具体收费标准时,对尚在合同期内的婴幼儿,应按原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反服务对象意愿强制服务,在合同约定外强制收费。

责任编辑:霍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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