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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印发

2024-01-03 11:40:41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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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印发

45项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逾期不拆除行为,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已经取得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符合适用条件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涉及7个执法领域45项事项,进一步提升执法温度。

近年来,沧州市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高位推动,抓实抓细,推动政务环境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规范、法治环境不断净化、重商安商氛围不断浓厚。市司法局围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在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市直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1项、交通运输2项、市场监管28项、生态环境5项、卫生健康2项、城市管理2项、税务5项。

事项清单的发布,一方面为执法人员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另一方面,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及时修改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执法人员指导,提高执法效能,创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实现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记者申萍 通讯员李丹)

责任编辑:霍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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