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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十条”新政激发企业育才引智“新活力”

2024-04-01 15:54:40 来源: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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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3月29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需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及配套细则。《办法》支持对象主要为沧州市民营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优秀人才,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围绕引进、培养、留住、激励四个方面出台10条政策举措,同时配套10个实施细则,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加大企业引才奖补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狮城人才服务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按所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最高不超20万元。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全职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按当年工资薪金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鼓励在沧高校引导毕业生留沧工作,统招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10万元奖励,并授予留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0家吸纳当年度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授予引才突出贡献奖。支持在沧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联合培训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由用人企业委托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并继续留用企业,从取得证书日起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分别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补贴。

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按照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公开公正原则,每年分别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5万元;对出站后留沧创业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留沧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沧州市每年评选10名“沧州大工匠”和10名“沧州工匠”,分别给予每人8000元、5000元奖励;每2年从全市职业(技工)院校评选10名“沧州技能名师”,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享受沧州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坚持租购并举,提供人才公寓和购房补贴。对有意自购住房的,将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应层次人才纳入补贴范围,提供5万元至3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

同时,沧州市还强化各要素服务保障,将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纳入狮城人才服务卡申领范围,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纳入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申领范围,享受相应服务。(记者袁洪丽)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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