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新闻>>民生·资讯>>

沧州市区新增339处“电子眼”专拍违停

2021-03-26 11:24:11 来源:沧州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市区新增339处“电子眼”专拍违停

临时上下人不违法 车辆需即停即走

3月28日起,市区新增的112处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抓拍。至此,今年市区共新增339处专拍违法停车的“电子眼”,基本实现市区主要路段全覆盖。

那么,车主应该怎样停车,停车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市交警支队科技科和法制科的负责人说,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一定要规范停在车位上,没有车位的地方不能停留。特别是在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点,不能长时间停留,但在路边临时上下人,需在不妨碍交通地点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即停即走,不会被“电子眼”抓拍。与以往不同的是,以前车内有驾驶员的违停车辆,民警只是以口头警告方式劝离,有些司机会在交警离开后再开回来,继续违法停车。但新增的“电子眼”由电脑自动控制,不管驾驶员是否在车内,只要有违停行为,电子眼就会自动抓拍。

为确保执法公正性,“电子眼”违停取证需要先后抓拍3张图片,抓拍图片上显示违法时间和地点。一旦被抓拍,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条第1项规定,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这位负责人表示,并不是所有的停车位都可以随时停车,市区除了常规车位,还有不少车位是限时长和限时段的,车主要根据车位上标注的时间停放。另外,即使在允许停车的时间段内,车辆也要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停车要入位,否则也会被抓拍。

此外,如果车主对抓拍的违法行为存在疑问,或因做好人好事等特殊情况违法停车的,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警部门核实后会进行处理。(记者韩学敏 通讯员孔大龙 孙德凤)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吕熠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